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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6-07-10 已浏览【 】次
摘要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导读
当前我国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规范性差,水平参差不齐,监管力度不足,缺乏相关技术指南,试验数据质量水平不高的问题已然成为限制我国临床试验研究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对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客观评价,同时不利于我国创新药的研发及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规范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提升数据质量水平,已迫在眉睫。
为了促进我国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操作和数据质量水平得到整体水平的提升,我中心特制定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是我中心对于规范数据管理工作的一项中长期规划与蓝图,旨在加强临床试验全过程、动态的监督管理,从多层面规范我国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得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质量水平与生物医药创新战略要求相适应。发布该方案旨在让业界更加清晰的了解和把握监管部门对该工作的整体思路及发展脉络。
该方案围绕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提出六项工作目标,涵盖了从临床试验的登记、试验过程中的数据管理技术规范,到数据的申报和审评,再到我国临床试验数据仓库的建立等的数据“全链路”,对其工作内容、实施方式和时间表均进行了阐述。
近年来,我中心围绕该六项目标已经完成和开展了系列的工作,包括有2012年5月正式制定和发布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并作了系列解读;2012年11月初步建立和试开通运行《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和信息公示平台》,目前该平台正在改版完善中,并准备正式开通;试验数据的统一标准化工作已于2013年6月正式启动等。我中心将按照该方案的内容和进度安排,努力不懈地推动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规范化工作。期望临床试验相关各方积极配合协作,加强质量管理意识,和我们一道共同努力,提高数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使得我国临床试验的数据质量水平早日达到国际先进行列。

实施方案正文
一、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
1.总体规划
临床试验数据是论证药品安全有效并获准上市的最重要实证,临床试验中良好规范的数据管理则是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的关键。我国当前数据管理的现状是规范性较差,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相关技术指南,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难以保证;数据格式和标准多样化,不利于审评与国际接轨;国内制药企业和临床机构在认识理念、人员素质和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为加强和规范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数据质量的审评工作,促进数据管理操作和数据质量水平得到整体水平的提升,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得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质量水平与生物医药创新战略要求相适应,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工作目标和领导小组
工作目标:
(1)制订和发布数据管理工作相关的系列技术规范
(2)搭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登记和信息公示平台并推广使用
(3)研究和推进我国临床试验数据标准的统一
(4)起草制订临床试验数据的申报要求和递交格式规范
(5)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审评工作
(6)构建我国药物注册临床试验的数据仓库
中心领导小组:
组长:中心领导
副组长:黄钦(生物统计学部副部长)
组员:化药和中药临床部门负责人及相应审评员、人力资源和信息部的相关人员
二、具体内容
1.制定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系列技术规范
根据我国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阶段发展的整体水平和需要,结合国际发展趋势,起草制定《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这一纲领性指南,以及满足实际应用需求的专题性规范《临床试验中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临床试验中的计算机系统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2.搭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登记和信息公示平台并推广使用
根据药品审评工作和社会公众对临床试验信息的相应需求,搭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登记和信息公示平台,开发、测试后上线使用。
3.研究和推进我国临床试验数据标准的统一
充分调动专业协会、医药企业和高校专家的技术力量,指导和推进适用于我国临床试验实践的试验数据的统一标准化工作。如研究和应用符合目前国际趋势的CDISC标准体系的统一数据标准体系。
4.起草制订临床试验数据的申报要求和递交格式规范
在调研目前申报数据格式的基础上, 研究我国临床试验数据自身的特点,基于CDISC/SDTM制订适用于我国药品注册申报的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标准和电子格式规范。
5.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审评
研究临床数据质量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加强与认证中心和省局的协作,细化质量审评的技术要点和申报要求,开展有效的临床数据质量审核,作为生物统计学专业审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6.构建药物注册临床试验的数据仓库
在统一数据的递交标准和格式的基础上,根据临床试验数据库的特点,逐步构建药物注册临床试验的数据仓库,装载和累积按标准格式递交的临床数据库,从而为数据挖掘分析和基于数据的决策应用服务。
三、实施方式与时间安排
以上六个方面工作内容,有的是长期连续性工作,有的是短期内可完成或实现,有的是基础性工作,有的具有战略规划性特点,因此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方式和方法机制如下:
1.制定发布数据管理工作相关的系列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或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制定是中心的常规基础性工作,数据管理的相关规范也不例外,业务部门根据对药物研发规律的认知和技术审评工作需要,调研国内外发展实际后按照中心既有方式和程序有计划的开展起草制定工作。但其中又涉及到中心承担的十二五《临床试验技术平台》课题之子课题4的2个规范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因此该方面工作确定以下实施方式。
十二五课题所涉技术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已于2012年5月完成)、《临床试验中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统计学部牵头成立相应规范工作组。成员来自化药临床审评部、中药临床审评部、外部专家、外企和国企代表。
实施阶段分成调研、初稿起草和讨论、征求意见稿拟定及公示、定稿四个阶段。每个阶段以中心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方式开展和推进完成。
时间安排
2012年底-2013年7月 调研阶段,学习国外相关指导原则、调研国内现状;
2013年7月-2013年9月 初稿起草和召开讨论会;
2013年9月-11月 征求意见稿拟定及公示;
2013年底 定稿及中心网站发布。
常规基础性技术规范:根据当前国内数据管理工作的应用需求情况,确立起草制定《临床试验中的计算机系统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工作方式和实施阶段与上基本相同,具体时间安排视情况而定,计划于2013年11月后启动。
2.搭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登记和信息公示平台并推广使用
每个药物临床试验都必须在公开可及的数据库中登记和相关信息向公众发布是基于科学、伦理和道义层面的社会责任,既是《赫尔辛基宣言》的明确要求,也是临床试验的国际公认原则。对于保护受试者知情权,促进试验效率和质量、克服资源浪费、依据充分证据的科学决策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心承担的十二五《临床试验技术平台》课题之子课题4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搭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登记和信息公示平台,因此确定以下实施方案。
工作组成员:子课题四课题组成员、软件开发公司组成。
工作阶段:首先认真调研国内外平台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WHO、EudraCT、Clincialtrials.gov),在前次构建的内容基础上研究确定网站平台的具体内容和功能需求;其次与软件开发公司探讨论证构建方案,包括硬件设备购置、网站合作开发和维护,以及工作时间表等;第三阶段开发平台同时起草登记和操作指南,第四阶段进行平台测试、完善和指南定稿。
时间安排
2012年8-9月 工作启动、调研和明确平台内容和需求
2012年10-11 月暂依托中心网站的初版平台构建和试用
2012年12月-2013年5月 独立网站开发设计、论证和构建及起草操作指南
2013年6月-2014年6月 测试、完善和操作指南定稿
2014年8-9月 完善版正式运行
3.研究和推进我国临床试验数据标准的统一
应用统一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标准是当今国际的发展趋势,对于提高试验效率和质量,保证审评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FDA、EMA等先进监管机构正在大力提倡和促进的工作,这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巨大,需要临床试验相关各方的相互协作和达成共识,并非监管机构所能全面强制要求,监管机构所起作用仅为促进和指导功能。同时统一的标准也是在不断更新和修订中,因此该工作具有长期性和战略规划性的特点。
由此,根据2012年1月的规范数据管理工作启动会纪要精神,确定以药审中心为主导成立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统一标准化工作指导组起引导和推进作用,以专业协会、医药企业和高校专家为依托成立各专题研究组开展数据标准的具体讨论起草、协调统一和版本修订更新工作。
指导组成员:组长为CDE人员、组员包括数据标准专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专家、临床和统计专家等。指导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基于当前国际统一的CDISC体系标准为内核,结合我国临床试验数据特点,推进和发展该标准体系在我国临床试验中的完善和应用。方式为以工作会议形式指导专题组的研究主题、发展规划及时间表的确定。
专题研究组:依托CIDSC中国协调委员会(C3C)成立。研究组成员吸收外企制药公司、国内制药公司(包括化药和中药)、CRO、临床研究机构、大学和院所等单位代表组成,要求愿意参加标准制定工作且熟悉CDISC标准,成员尽量反映和代表临床试验数据标准的各利益方。CDISC组织国际专家等外籍人员可作为专题研究组的顾问参加活动。
指导组与专题组间建立有效沟通与互动机制,指导专题组带动国内试验相关方,有目标、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推进我国临床试验数据标准的统一。
目前首要研究的标准专题为SDTM和AdaM标准域模型,据此CDE以制订和发布数据递交的格式要求,为下文的试验数据质量的审评工作的开展服务。
数据递交标准的起草制定: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统一标准化工作指导组(简称指导组)首先研究制定试验数据的递交和分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试点推广使用。根据试用后反馈的意见完善,并形成最终稿正式发布。
时间安排
2013年5、6月 指导组召开启动会议
2013年6月-2014年 CIDSC中国协调委员会(C3C)成立专题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起草、讨论、完成递交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4.起草制订临床试验数据的申报要求和递交格式规范
生物统计学部在完成制定的数据递交标准基础上,完善和细化对数据质量和统计审评的有关申报资料要求,如数据递交应遵循的格式规范、数据管理总结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SAS编程及Macro、有关记录和文档附件要求等等。计划2014年与数据递交标准一起发布。
时间安排
2013年6-12月 提出申报资料的初步要求(注:该工作可独立于标准制订,通过开展统计学审评摸索总结)
2014年1-6月 进一步细化、修订和完善和专家会议讨论
2014年7-12月 试用和意见反馈
5.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审评工作
数据质量的审评工作是生物统计学审评的内容之一,通过企业递交的数据、数据管理工作总结及省局或认证部门对临床现场的核查报告对试验数据质量进行审评。加强与认证中心和省局的协作互动,细化和完善临床试验数据的现场核查报告内容;通过开展审评工作探索研究评价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方法学和指标体系。设立数据管理专业人员复核数据质量,建立数据质量评价与统计学审评的工作流程,形成内部规范性文件。计划于2013年试点尝试初步开展数据质量的审评工作。
2013年 尝试以创新药品种试点启动、探索研究数据质量审评的方法
2014年 总结试点、加强与认证中心、省局的协作互动
6.构建我国药物注册临床试验的数据仓库
在数据标准研究较为成熟,且申办方已按数据统一的标准和递交格式申报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建立临床试验的数据仓库。该工作与数据递交标准制定工作是相互关联和制约的,需协同设计和构建。将已申报的标准化数据集装载进入数据仓库,新申报的数据集在校验后直接装载入库。这项工作非常重要,是我国审评事业的宝贵财富,可以整合利用和挖掘已申报数据,为我国药品研发、审评决策及国家政策的制订提供科学数据的有力支持。需要尽早规划、统筹部署和稳步推进,当然也是长期持续性的一项工作。初步计划如下:
2013年 调研和确定路线图
2014年 工作启动
2015年 形成初步的数据仓库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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