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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第69号)

2016-07-10 已浏览【 】次
摘要 1

颁布时间:2009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1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doc
附件 2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二部分 中成药.doc
附件 3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三部分 中药饮片.doc
附件 4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索引.doc
附件 5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doc
信息来源:CDE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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