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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拟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用原料意见的函

2016-07-10 已浏览【 】次
摘要 1

食药监保化函[2012]365号
2012年08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4-(1-苯乙基)-1,3-苯二酚”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超,林庆斌
  电  话:010-88330535,88330884
  电子邮箱:chenchao@sfda.gov.cnlinqb@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2012年8月7日

 
信息来源:CFD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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