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要求,我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栏目已开通电子提交通道。请需要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申请表的申请人登陆“申请人之窗”,进入“电子资料提交”栏目,选择注册申请已经转入中心审评的品种,进入详细提交页面进行提交。提交过程中如遇到信息技术问题,请联系李逸云(电话68921211)、展浩(电话68921213)、王利华(68921202)。 特此通知
药品审评中心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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