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2016-07-10 已浏览【 】次
摘要 1
关于成立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国卫办科教函〔2016〕324号 |
2016年04月29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附件: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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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国卫办科教函〔2016〕324号 |
2016年04月29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附件: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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