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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不需要伪CSO

2017-05-17 已浏览【 】次
摘要 5月3日,海南省正式印发《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海南:实现商业性集聚
 
  5月3日,海南省正式印发《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早在1月11日,海南省曾发布《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此次发布的正式文件由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发文牵头部门是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这表明,在海南,“两票制”不仅涉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环节,还成为了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一个重要落脚点。
 
   “两票制”下,税务部门将强化流通环节的打击力度,使违法成本陡然升高;药监部门将“两票制”纳入飞行检查范围,挂靠、走票将受到严厉监管。值得一提的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负责督促统筹地区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及时解决医疗机构按时回款问题。
 
  控股商业细分到药
 
  按照《实施细则》,视同生产企业包括两种类型:
 
  1.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每个药品,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生物制品除外)视同生产企业。与其他省份有所区别。海南“两票制”直接聚焦细分到“药品”,相对来说,较为灵活,值得玩味。
 
  2.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不视为一票的情况为: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鼓励直接结算。与浙江省“两票制”文件相同,海南“两票制”也要求:生产企业可将药品直接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委托流通企业配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直接结算货款、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这并不代表海南要开展“一票制”,只是一种尝试在线结算的方式,争取快速回款。
 
  边远地区配送待破
 
  同步印发的《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药品流通企业应及时、足量地在时限要求内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向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配送的,药品流通企业应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24小时内送达,每周配送次数不少于2次;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农场医院)配送的,药品流通企业应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48小时内送达,每月配送次数不少于4次。节假日纳入配送时限内正常配送。
 
  根据某公众号相关资料,2013年海南省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海口,海口有6家三甲医院,三亚有1家三甲医院。其中,位于海口的海南省人民医院和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可以说是海南省的龙头医院。虽然海南医疗机构龙头集中在海口,但面对点多、面广、量小和路途遥远、地处偏僻的基层、乡镇的药品销售配送与其他等级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在“两票制”的大潮洗礼下,只能优先考虑覆盖网络强、配送效率高、回款及时的流通商业,但能否及时到位地送达药品值得关注。
 
   “两票制”施行后,底价代理药企只能承受阵痛,开始高开。同时,根据市场实际与企业运营情况,全面考虑高开后是自营模式为主还是代理为主。
 
  对商业公司而言,自然人与过票公司将被海浪冲上沙滩,难以存活,原来承担中间分销职能、没有医院配送网络的商业公司将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大型商业公司开始跑马圈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收编枪手,既发挥了资源整合功能,又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无论如何,“两票制”推行将实现流通环节中的商业性“集中集聚”,物流环节透明干净,货物流向清清爽爽,但是“两票制”能否顺利推进,还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本考量的因素还是要平衡市场、医疗机构、药企等各方利益,才具有可操作性。
 
  山西:伪CSO走到尽头
 
  随着各省“两票制”方案陆续公布,以及部分省市“两票制”的实施和推行,原来不少做公立医院业务的医药批发企业销售量大幅下滑,尤其是省会城市医药公司的业务量几乎萎缩了一半。
 
  为了生存,这些医药公司纷纷寻找新的营销模式,规避或减少“两票制”带来的风险。于是,各种各样的CSO公司应运而生,将原来营销人员的关系和费用转移到刚组建的这些所谓CSO公司里,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销售外包的CSO公司,以培训、咨询、推广等项目,为医药批发企业设计了消化费用的系列流程,基本符合“两票制”的运作精神。一时间,在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两票制”方案的省份,一些有实力的医药公司和医药自媒体纷纷开办“两票制和CSO如何合规”之类的培训班,宣传和推广CSO运作模式,似乎CSO成了医药批发企业绕过“两票制”的灵丹妙药。
 
  正当大家兴高采烈地全盘接受CSO模式的时候,山西省“两票制”执行方案出台了。其核心内容是,“不得委托非药品经营企业推广销售药品”。这样一来,市面上盗版的CSO公司就不能在山西省混了。
 
  方案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委托那些挂着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在山西推广或销售药品,不得向这些公司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这就给山西省或其他省份的CSO公司上了一道“紧箍咒”。
 
  由此可见,去年在医药圈里流行的CSO公司,大部分还是伪CSO公司,大多打着CSO公司的旗号,做着套取费用的事。山西省“两票制”方案彻底将这些伪CSO公司打入冷宫,净化了“两票制”的执行氛围和环境,让真正意义上的CSO公司正本清源。
 

  要想真正顺应国家“两票制”的形势,经销商还是要老老实实地回归到规范、合理、合法的正道上,如何打通上下游渠道?如何组建一支专业化的产品推广队伍?如何把厂家的品种一步到位地顺着自己掌控的终端客户配送、服务下去,或者以集团的名义,在企业内部组建合规、合法的CSO公司,将配送与推广分开,两条线同时同步运行?这才是上策。即使企业需要多花一些资金和时间,但这是长远之计,不仅是为了目前的生存,更重要的是今后的发展,任何伪CSO行为终究长不了。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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