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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政策,或有调整!

2017-05-17 已浏览【 】次
摘要 自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来,4个月过去了。近期,包括医改办在内的相关部门再加紧搜集一线信息,种种迹象表明,两票制政策或有进一步的调整、完善
   自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来,4个月过去了。近期,包括医改办在内的相关部门再加紧搜集一线信息,种种迹象表明,两票制政策或有进一步的调整、完善。
 
  ▍医改办就“两票制”,约诺华、辉瑞等外企
 
  来自商务部的消息,5月8日,中国外资协会与国务院医改办就“两票制”相关问题举行了沟通会。
 
  国务院医改办督导处朱永峰处长介绍了“两票制”出台的背景以及目的和意义,默克雪兰诺、诺华和辉瑞等13家跨国公司药企负责人参会发言并进行互动交流。国务院医改办监察专员赖诗卿做总结讲话。
 
  交流会的具体内容并未有详细的报道,不过药企对于“两票制”执行中的出现的问题,肯定是讨论的内容之一,想必医改办举办两票制专题交流会的目的,也正是如此——收集政策执行过程中预料之外的问题,为进一步调整、完善做准备。
 
  无独有偶,有消息人士透露,5月5日,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召集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代表,开了“两票制”座谈会。该人士表示,这次座谈会的主要目的就是收集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一票界定、是否增加第三票,或都将调整
 
  国家版“两票制”政策出台的4个月以来,据统计,已经有18个省出台了具体推进的时间表。但是,每个省份的具体细节并不一致,比如对于第一票的界定:
 
  浙江版将上市许可人视为生产企业,重庆将国内总代视为第一票,流传出来的广西文件,也是将国内总代理视为第一票。另如基层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增加一票:海南的答案是不能、而青海就允许。诸如此类的差异,要不要进行全国统一?或许就是下一步调整的方向。
 
  此外就是更加细节的问题,比如流通企业在“两票制”下的生存艰难;药企承担了二级渠道的开发维护,增加了成本;医疗机构需要核对巨量票面信息、带来的难度、人力成本等等问题,也将成为调整的参考。
 
  ▍执行细节或有调整
 
  一些已经执行两票制的区域反馈细节可能还需要调整和细化:
 
  比如医院如何腾出的人手来核对大量的票据,如何确认到底是第几票。
 
  比如偏远地方的配送问题,可能因为一些省份限制了配送商的数量,导致药品无法准时送达。
 
  即便就是大的物流配商,以往也需要靠二级配送商网络一块才能实现全覆盖,两票制后,二级配送商没有资格的话,大企业也难以保证全部配送到位。
 
  而一些小用量、短缺药品等,在两票制、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及时送达末端的医疗机构?
 
  ▍是否会打击CSO
 
  近期的太原、继而是山西的两票制文件,让业界沸沸扬扬。其文件引起药界关注的原文是:
 
  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可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单位,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在我市推广销售药品,不得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
 
  该政策发布后,被一些人解读为CSO(合同销售组织)彻底行不通了,要被“封杀”了,并由此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但CSO作为一种销售模式而存在,并没有违反法规规定。只是那些挂着CSO名义进行变相洗钱的组织,才是打击的对象。没前还没有任何官方文件直言要打击真的CSO。
 
  那么,规范的CSO该如何做,政策的调整完善是否会涉及CSO?
 
  ▍国务院:出现问题,要及时调整
 
  事实上,“两票制”政策进行调整的可能性很大。在医改办1月9日发布的政策中,开篇就提到“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也就是说,国家已经为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预留了空间。综合几天来,医改办和外企的交流,以及传言中药政司“两票制”的座谈会判断推测,政策调整的窗口,估计会马上打开。
 
  据以往经验,政策的调整或者是出台一个补充说明文件、或者是针对某个问题作出回复函。具体将会怎么调整,赛柏蓝将保持关注。
 

  吉林、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陕西、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广东等十多个省份相继出台两票制落地政策,出现违规过票商业断崖式关门潮,代理商过票渠道被封死。同时,医生执业放开、第三方医药物流高调涉足流通配送、医保支付改革快速推进等政策对企业传统模式带来重大影响。未来,两票制政策可能会如何调整?


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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