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近日,部分“申请人之窗”用户提出申请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申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的要求,为了便于申请人变更其在“申请人之窗”账号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申请人之窗”增加了申请人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文件及模板。需要进行变更的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变更材料文件及模板,填写变更申请,并将纸面资料加盖公章邮寄至我中心进行审核变更。
附件:1.关于申请人之窗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函模板 2.申请人之窗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模板
药品审评中心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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